·五月十七日·权利与义务

要是基督信仰和基督信仰所支持的一切,都从世上除去,我们所享有的权利便会所余无几。

照顾病患、安养老人和救济贫困,都是基督教所开展的工作。

基督教建立以后,才有医院。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为他的理想国度建议的法律制度说:“应制定法律,不许养育残缺儿童。”罗马学者瓦乐为农业制定规条时,建议不能工作的年迈奴隶,应该弃诸效外,让他死去就像把无用的家具抛进垃圾堆一样。

基督信仰所主张的道德观要是从世上除去,福利国家的价值也就荡然无存。德国可做前车之鉴。基督教被纳粹禁止后,老年人成群死在毒气室里,穷人和有病的人成为医药试验品,犹太人因苦刑死的,不可数计。

言论和表达的自由是基督信仰所力求维护的权利。

在英国和每一个拥有议论和自由表达权利的国家,这种自由都是基督教争取来的。没有了基督信仰,这些自由也就失去。

今天世上许许多多的人都想得到一切的自由,但是不肯负责任;要求享有一切的权利,却不肯尽义务。

希望享受基督教文明中各种自由的人,应该扪心自问,有没有尽过一点本分来维护基督教的文明。如果没有,那么,有一天他们一觉醒来,发觉自由全失,便不应该人家。应该责怪的是他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