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成败论英雄


从失恋谈起

  最近教会有一位姊妹失恋,非常沮丧,需要别人为她开解疗伤,而我也跟她谈了好几次。在她工作的地方,有一位年长的基督徒,由于看见她终日闷闷不乐的样于,便追问她发生何事。姊妹除了说与男朋友分手外,便不肯再提整件事,只推说教会的牧师正与她处理这事,不欲多言。那位年长的基督徒却锲而不舍地再问她在拍拖之前,有没有先求问上帝的旨意。姊妹想了想,坦白地回答说:“没有”(这本来就是个误导性的问题,既然分手了,整段感情理所当然地便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呢,怎么还好说在拍拖前已清楚上帝的心意;倘若姊妹坚决说清楚上帝的旨意,则她还要解释为何这个预先的认定,竟与日后的事情发展不相吻合呢,她将陷堕至更棘手的神学问题去)。这位好心的长者在听到姊妹的招供后,便恍然 大悟地说:“怪不得失恋了!”然后立即要求姊妹认罪。

  姊妹固然对长者的一番好意表示感激,但如此兀突的被要求公开并直接地认罪,总有点不情愿和不舒服的感觉,并且她的良心也因此受到干扰。无疑整段感情的失败,她要负上相当的责任,她有做得不够好。不够成熟的地方,但要说这些错误乃等于道德上的亏欠,甚或宗教上对上帝的悖逆,则未免无限上纲了一点。当然从极深远的层面看,我们之做错任何事,或得罪任何人,都源自我们的罪性,也在于与上帝关系的破损;但这个含义的罪却不等于正面触犯上帝显明在圣经里的诫命律例典章,也即与那位长者所要求的认罪扯不上直接的关系。无论如何,姊妹晚上打电话给我,询问她之所以失恋,是否因为没有事先确定了上帝的旨意,这是否算为她的罪。

  我对那位好心的长者不大恰当的辅导方式虽感到燠恼,也不苟同他的诊断,但既然对方是出于好意,也不便多作批评,惟是他把要处理的问题混乱了,损害了别人的良心,我就很难袖手旁观,不予理会,毕竟姊妹是上帝交付给我的羊呢。结果除好言劝慰她以外,也在电话中严词申斥了将此事扯上寻求上帝旨意的方向的做法,我根本不同意失恋跟这个有什么关系。

  请别误会我在这里反对基督徒在恋爱一事上应该求问上帝的旨意,我同意必须谨慎择偶,且要恒切地为此祈祷、查考圣经、阅读有关属灵书籍,及征询有经验的长者的意见。但我却不认为,一桩恋爱的成败,与事前是否能确认为上帝的旨意有必然的关系。

  按着那位长者的推理,没有预先确认上帝心意,是导致失恋的主要原因,这说法只可能建基在以下两个假设之上:其—,基督徒若求得上帝的旨意,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便必然凡事亨通、愿无不遂。其二,若基督徒不凡事预先清楚确认上帝的旨意,上帝便将勃然大怒,刻意破坏人的努力与期望,故违逆了上帝的意愿或客观的命运,是事与愿违的肇因。这两个假设均糟糕透顶、胡说八道。

  一段感情,若没有预先求问好上帝的心意,便会导致失恋;若先确定了是上帝的旨意,便将一帆风顺、白头偕老了,这可真是解释问题最简易的答案。然而,正如一个声称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答案通常是没有什么解释问题的能力的,这个标准答案也不例外。

没完没了的循环论证

  第—,它永远没有办法说明,我们如何算是确定了什么为上帝的旨意。有人也许会告诉我们一些寻求上帝旨意的途径,诸如前面提过的读经、祈祷、与长者商讨、环境证据等等,但这些证据加起来要到什么地步,才能作一最后定案呢?要是其中不同证据之间彼此冲突,如长者的意见与个人读经领受不相符,又将如何作最后定夺呢?当然设若上帝直接向我们显灵,直接告诉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问题便简单得多,但类似保罗在大马色路上的经历,基督徒可没有几个得尝过;如此,怎样确定上帝的旨意,便成了一个至终悬而未决的问题。

  也许内心的平安、行事的顺遂,会为我们在作决定时提供足够的信心和动力,但要是出了困难,或事不竟成,至终无法解决的问题便立即重新冒出来:我过去之平安感觉是否自我欺骗?行事顺遂是否撒但的诡计?我在作抉择时是否真的确定了上帝的旨意?如此这般地,循环往复,终究不息。

  坦白地说,有多少信徒在碰到令他心仪的异性时,除了有触电的感觉外,还会立即确认对方与我天造地设,故非卿不娶、非君不嫁(爱情小说有这样桥段的很多,但现实生活里,我倒不敢说有多少)?有多少信徒在开始第一次约会之时,便已清楚求问好上帝的旨意,知道此行必然成功,而不是一边开始一边求问的?这里我说的且不是那些轻忽上帝、玩弄感情的人呢。那么,要是一段感情中途夭折,到底这是事先没有确定为上帝旨意的结果,抑或夭折本身就符合了上帝的旨意?套用那位长者的逻辑,为什么他不劝勉姊妹节哀顺变,接受上帝的旨意,却要姊妹为没有事先确认上帝的旨意而认罪?

  要是我们坚持顺着上面的逻辑来思辩,则惟一印证的方法就是事后孔明,就“事成”来决定上帝的“心想”。一段感情若最终开花结果,便是上帝的旨意;若以眼泪告终,就非上帝的旨意。如此,整个推论就变成一个循环论证:设若没有事先确认上帝的旨意,事情就将功败垂成;但如何确认是否上帝的旨意,则只能在事情的或成或败之后。

  这样的循环论证,是没完没了的,就是在结婚以后,仍然可以玩下去。在基督徒能否离婚的问题上,不是曾有人指出:“上帝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一句圣经,应解作“没有分开的,才是上帝所配合的”,以此来合理化基督徒的离婚吗?如此,除非待至男女其中一方死去,而仍然不曾离婚,否则我们都无法百分之百确保这段感情或婚姻为上帝的安排。信仰诠释于此乃变成事后的点缀性空言,丝毫没有指导行为的能力。

胜利主义的假设

  第二,这个推论也建造在“胜利主义”(triumphantism)的信念之上:若按上帝的心意而行,便有志竟成,事无不达;倘若事与愿违,屡遭横逆,就很明显的是出于上帝的拦阻了。这实在是非常普遍的信念,简单明快,一切都井然有序,对什么都解释得来。“财富与健康福音](wealth and health gospel)与“第三波”的“权能布道],都建造在同一个简易的逻辑之上。瞧,上帝岂非既全善又全能的吗?祂的全善使祂应许凡属于它的儿女必有美满快乐的人生,事业通达,健康长寿;而祂的全能也确保这个应许能够无障碍地在世上兑现。要是基督徒的生活出了什么麻烦,譬如染上疾病,必然地不是出于上帝的心意,而只能是出于患病者的罪或撒但的攻击;并且,他必须按着上帝的应许,勇敢地要求上帝医治,因为能医治是常规,不能治愈只是例外,上帝是愿意祂的儿女得健康嘛!

  然而,上帝的旨意果真是要基督徒凡事顺遂,心想事成吗?任何挫折失败,都不能是祂准许;甚至刻意促成的吗?这有什么圣经根据?从旧约到新约,我们都看不到有几个如此幸福美满的人生(记载简略如“以诺与上帝同行三百年”的不算,一句说话根本概括不了复杂多变的生活)。观着保罗一生,就没有这样美丽的应许。当然我们津津乐道的是他三次成功的宣教旅程,但个中的艰辛与不如意处,同样是难以尽诉的(参林后六 4—10,十一 23-33)。非到盖棺论定的一刻,局内人的保罗都不敢说他已经得着了、完全了。并且,保罗至终也不可能是因着一个错误的决定,坚持要往罗马上诉,故以受刑而终吗?从这个下场看,我们能断言保罗是活在上帝的旨意里?

  要是基督徒一如其它人一样,在生活上都会遭遇各样不如意的事,诸凡考试不及格、事业失意、工作不顺遂、感情破裂,乃至生老病死、天然及人为的灾劫等,统统不得免疫,那么,为何我们要假设没有确定上帝的旨意,是构成以上失败事件的原因呢?上帝的旨意与一件事的结果、效果,及一个人的成功失败,并没有任何必然的因果关系啊!

  倘若我们相信上帝,及诸事求问上帝的旨意,目的端在趋吉避凶。万事胜意、心想事成,则我们就是把上帝降格成家中供奉的偶像,使基督教沦落为民间宗教,应验了费尔巴哈(L.Feuerbach)和马克思的论断:不是上帝按着其形象造人,乃是人按着其形象塑造上帝;人经验到自身有限的事实,却怀着无限的、完全的愿望,只好将这些愿望对象化(objectified)及个体化(personified),而构成一个可资倚赖投靠的上帝。

命定主义的心态

  第三,把一切问题的失败原因归咎到不符合上帝的心意去,甚至以上帝的惩罚来做为自己失败的“祸首”,也很容易造成“命定主义”(determinism)的心态。“命定主义”的心态是相信人生只有一条设定了的轨迹与方向,这便是上帝为每个信徒度身订造的计划,我们必须兢兢业业的走每一步,不是在具体的生活场景中作伦理的抉择,权衡轻重、计虑得失,做最明智的决定,却只是探索面前的抉择是否在上帝的预定计划中偏差了,以致可能导致无法讨她喜悦、最终一事无成的后果。

  许多基督徒确实从“命定主义”的角度来理解上帝的旨意,他们相信上帝在其人生的每一个关头,都只有一个合法的、正确的出路,要是他们的选择有异于这个惟一合法的出路呢,那便是误入歧途、偏行己路了。于是乎,人生就像走一局红绿灯方格棋,每一步都要向前踏,但不知道哪格会亮起红灯或绿灯,要脚踏上去,灯亮了,答案才跑出来,若幸运地是绿灯的话,便得一分,若不幸地误踏了红灯方格,便要倒扣分数,损失可大了。既然上帝已为我们一生事无大小,各各敷设了只有一个正确的选择,那基督徒便只好终其生作猜谜游戏。人生如赌博,莫过于此。

  这样的人生还算是自由的吗?自由之为自由,就必须意指在一件事上,有两个或以上同样是可能的抉择,而我是凭自己的感情、喜好及理性判断来作抉择的。倘若我的太太要我选择晚上外出吃饭的餐馆,但背后的意思却不是由我自由地选择,而只是猜想她没有言明、心中却有数的喜好(独一无二的选择),要我在她有意无意间透露的蛛丝马迹中估量她的心意,则我的选择就比不选择还痛苦。独一无二的选择,就不是真的选择,只叫“伪选择](dead option)。基督徒若有命定主义的人生观,就不可能看生命为敞开的,自由对他而言,纯粹是概念游戏,完全没有实质的意义。

  这里笔者可不是要反对上帝的预定。坦白说,笔者在神学立场上属改革宗,甚至倾向主张双重预定论的加尔文派,即相信上帝在一切事上有它绝对的控制与安排,非人力所能违抗更易,连得救或灭亡也是如此,遑论其它。但是,神学上的预定论可不同于现实生活里的命定主义,因为尽避在理念上我们相信上帝预定一切,在生活里却无法识别出何者为上帝在永恒中的预先安排,抉择与自由仍然是真实的。一个加尔文派信徒,可以确认基督徒必然至终得救(所谓“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但却不能绝对保证自己是属于蒙上帝拣选的一个,他所能做的,是藉个人生活能结出好的果子,来证明自己是棵好树;所以,加尔文派(特别是清教徒)的人生,绝对不是消极被动的,他们不是以为既然上帝已预定了一切,人再努力也属徒然,故干脆什么都不作,反倒是积极向前的,既要在德行上律己以严,又要在社会及文化上促成各样的更新。韦伯(Max Weber)且认为,是这样子积极的人生观,协助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一大精神助力。同样地,加尔文派的人也可以努力传扬福音,不是他们相信自己的讲论或魅力促使别人接受福音,也不是他们认为福音大门敞开,无论谁愿意信靠主可来,却是因为既然自己无法知道谁为得救、谁为灭亡,故乃将呼召拯救的主权交付上帝,自己只扮演跑龙套的脚色,期望他们的传福音作为,是上帝预定好要它已拣选了的人决志悔改的契机。预定论不同于命定主义,于此可见。

命定与自由

  相信上帝的预定,与相信人在生活里拥有自由意志和抉择的权利,两者并不冲突。事实上,只要我们不将上帝在永恒里的预定,与人在有限时空框框里的自由,视作同一时序空间的东西,则矛盾便不复存在。毕竟人的自由从来不是在理论上证明得到的,人只能在经验上证实他的各样先天与后天的限制,心理学中不管是心理分析派或行为主义派,都同样挑战了人有完全的自由的信念。自由却是实存性的,是人在当下自行体会的,是在他面对着不可知的将来、面对着两个难辨对错的抉择时,心中泛起的焦虑怖栗。惶恐不安感所证实的。就细微如拿起餐牌时,我犹豫于该点哪道菜:扬州炒饭抑或干炒牛河,两种选择各有得失,在犹豫中我体会自身的自由。上帝会否在永恒里预定了今晚我该吃什么?当然可以,但这不碍我在作抉择时的盘算考虑。

  基督徒可以相信上帝的预定,却要在生活里拒绝机械式的命定主义。

  拒绝命定主义除了是为着抵制消极而封闭的人生观外,也是要拒绝任何容让基督徒逃避责任的借口。要是一切问题都取决于超自然的力量,都只诉诸属灵层面的解释:考试失败是撒但试探、失恋是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失业是上帝没有预备……,那么,人岂不是完全毋须为自己的挫折失败负责任?要是上帝定意我遭遇考试失败的试炼,那我再努力也是徒然的,人力如何能胜天呢?如此,失败的责任也不在我这里。看,这是多便宜,又多取巧的借口。

  与此说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某些(不是所有)“内在医治”的理论。有人主张,人所有问题皆根源于超自然的因素,一切怀嗜好、恶习惯,诸如易怒、爱扯谎等,都是由于邪灵在其生命内搅扰的结果,只要举行驱魔法事,将邪灵驱走,坏嗜好、恶习惯便药到病除,霍然而愈。笔者并不反对祈祷(只反对视祈祷为具有操纵属灵力量的咒语),也确信基督徒必须依靠上帝的帮助才能过成圣的生活,但却不认为驱魔法事是使人成圣的登门捷径;要是把“生气鬼”逐走,易怒的性格便立即变得温柔谦和,那成圣就用不着什么工夫,不须多年的恒切祷告。屡败屡试了。

  我对教会那个失恋的姊妹的建议,是别在上一次恋爱是否上帝旨意的问题上打转绕圈,反正这问题的任何答案都是糟糕不堪的(确定为上帝的旨意,则要为恋爱失败作更复杂的神学解释;确定为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则除增加多一份罪疚感外,于事无补;相信上帝因为她在事先少办了“申报”手续,勃然大怒,故意破坏了她的好事,就连对上帝的看法也出了问题……),反倒应好好检讨一下,自己该为这次失恋负上多少责任:是否在性格上、沟通上有不善之处,自己对爱情的看法是否正确,对对方的期望是否过高。要是她不能在这次失败经验里学到功课,没有自跌倒中重新爬起来,那么下一次就是在开始恋爱前再迫切祈祷,寻求上帝的旨意,也是不管用的。毕竟耶稣从来没有为我们不跌倒而祈祷,却为我们在跌倒后再重新站立,经历挫折而成长,以至造就自己及他人而祈祷(参路二十二 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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