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凭理性与喜好作抉择


  紧接前二章我们讨论过的话题:对于关涉伦理价值的抉择,上帝自有其永恒立定的话语,容让我们查考和应用;至于无关伦理价值的抉择,除非上帝主动向人启示祂特殊的旨意,否则我们也没有任何有把握的方法,可以探测祂的意向。对此也许我们便很忧虑:若上帝不将祂具体确实的心意向人陈明,人将如何就一特殊的情况作出抉择呢?笔者的笞案是,就凭着我们的理性与喜好来抉择吧。

  这个说法骤耳听来,非常大逆不道,这岂非鼓励基督徒偏行己路,不随从上帝的心意,只随从肉体的私欲吗?我们的理性与喜好既是败坏不全的,又怎么会引领我们往正路去了?还有,这种说法岂非鼓励我们不耐心等候,而像扫罗献祭般妄自迳作,自掘坟墓吗?一大堆的疑问责难,必然排山倒海地涌至,教人喘不过气来。(事实上,在“如何寻求上帝的旨意”一文发表以后,笔者从不同的学长前辈口中,直接间接听到的正是这样的指责。)

祈求,但不自由心证

  笔者首先要强调的是,基督徒绝非不用将自己的困扰与难处向上帝陈明,寻求祂特殊的带领,这是任何一个建立了稳定祷告生活的人都必定会作的事。每天清晨我们都会将一天要应付的困难与责任交托上帝,希冀祂赐予我们智能与能力,及提供随时的帮助;每天晚上我们也将当天的成败得失带到上帝面前,为小成感恩,为大谬认罪。我们某些迫切的期望,或遭逢重大的抉择,也必然成为向上帝祷告时的主要议程,甚至为了使自己更清心,更敏锐于上帝声音的缘故,我们会特别就一个抉择作退修内省、禁食祷告(禁食只有这个目的,并无赚取善功、“孝感动天”的功能)。至于读经。征询属灵长者的意见等,也是必然作的事,毋庸在这里再赘言。

  但是在求问了上帝以后,我们须要忍耐。等候上帝按它的时间表及心意而作的回应(甚或不回应),而不应随意把某段经文,或某人的言论曲解,好凑合为我们需用的答案,胡乱猜度说上帝的旨意在这里,上帝提供的答案在那里。这样的做法,才真正是妄自迳作,偏行己路呢!毕竟我们若对主对己诚实,总得承认没有人真能完全避兔将自己的迫切期望和心灵深处的渴求,对象化与人格化为上帝的旨意,所以过分刻意而任意的诠释是非常危险的,我们宁可接受上帝并无特殊启示的事实,远胜于找个伪上帝来权宜冒充。

  有关这方面的例子可多着呢!一个基督徒,迫切地欲作某件事,但因该事本身略带争论性,好坏难判,别人的赞誉也参半,故他一时也下不定决心,及后在读圣经时,发现某段经文有个“去”字,觉得是上帝对他的指示,容让他去作成心中的愿望,于是便奋勇直前。他也许没有发现,就在所读的同一段经文里,亦有一个“站”字,同样可能是上帝指示他不去作该事的证据。这里笔者并非说他故意自欺欺神,单单寻找有利于自身期望的征兆,把圣经当成是支持经文(proof-text)的泉源,问题的关键是由于他对作成该事的期望太殷切,以致不自觉地便限制了视界和听觉,过滤掉一切不利的信号,只捕捉到与自己心意相通的启示。如此当局者迷的情况,根本无彻底防范的馀地。(许多身弥绝症的病人,不是仅喜欢听能够痊愈的应许,耗尽毕生积蓄来购买什么独步单方的虚假希望,而拒绝接受逆耳忠言吗?)

  有位弟兄曾告诉笔者这样的故事:他在念书时暗恋了一位同校但不认识的女孩子,为希望结识她而祷告多时,每当从朋友日中偶然听到有关该女孩子的消息,便视为上帝鼓励他保持信心的信息,于是更恒切祷告。过了好一阵子,他竟然在一个基督徒聚会里碰着她,得知对方也是基督徒,心中的兴奋雀跃,就不言而喻了。他非常感激上帝,只差没有开感恩会而已。及至最后,当他真的认识对方,又知道对方已有一位感情发展得颇为稳定的未婚夫时,那种绝望的感受还不是最难熬的,更痛苦的是,他要重新为各样似乎是极明显的环境证据重新诠释,好为上帝寻求开脱,以免心怀怨恨,怪责上帝欺骗了他。笔者敢相信,以上的例子绝非是罕有的,不少基督徒都或多或少经历过错误诠释上帝的旨意的。

  自由心证去诠释上帝的旨意,不独不会为我们带来心想事成的喜剧结局,反倒动摇了我们的信仰,教我们在事不遂愿时埋怨上帝。与其如此,为什么我们不坦白承认,如今我们尚未得到上帝明确的指示,我们所作的,只是出于自身的意愿与抉择,与上帝没有直接关系呢?一切妄自迳作的罪,都不会比妄尊自己的旨意为上帝的旨意来得大,后者是抵触十诫的第二诚,把非上帝说成为上帝啊!

  也许有人会说,倘若上帝没有直接的启示,则人根本就不应作任何事,只该专心等候耶和华。这说法不无道理,要是一件事我们能够耽待,不急求成于一时,那慎思明辨。缓作决定,直等待上帝的旨意水落石出的时候,也是很有智能的。但问题是,人甚少有如此奢侈的空间与时间,可以容让他按兵不动,耐心聍候上帝的特殊训示。一个年轻的毕业生,很难在未知上帝对其一生计划时,什么工作也不申请,光呆在家中等候上帝旨意的;再夸张地说,难道每顿饭之前,若不清楚求得上帝明确叫我们吃饭,或指定吃什么菜,则我们便宁教饿死也拒绝进食吗?笔者有理由相信,纯粹用“狭义定义”的上帝旨意(即若上帝没有直接命令人作某事,人便拒绝作),一定不能让基督徒生存下去。理论尽可说得动听,实践却是万万不成的。

  既然我们必须在若干未曾求得,也不知能否至终求得上帝旨意的抉择上做决定,又鉴于过分刻意而任意诠释上帝旨意会带来极大的危险,则宁可承认上帝并未有特殊启示的事实,坦然地运用自身的理性和喜好去作决定,便总较胡乱指派某些征兆为上帝旨意来得更安全,更不妄自迳作、偏行己路。

理性的应用范围

  其次,凭着人的理性与喜好来作抉择,并不等于便是随从肉体的私欲或偏行己路,没有特殊启示,总仍有普遍启示呢!上帝一般性、原则性的要求,是清楚而充分地在圣经里向人启示了的(改革宗强调圣经的启示是充分的[sufficiency of the Bible”),人不能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推搪说上帝的旨意暗昧不明,这包括人应该随从圣灵抑或肉体去作抉择的问题。所以,立足在圣经启示之上的抉择,就与是否随从肉体的私欲全无关系。只是在于一些与伦理价值无直接关系(如择偶、择业)的事上,倘若没有上帝明确的特殊启示,人的理性与自由意志,才有权发挥作用。换言之,这里提到理性与喜好,并非完全自由无凭,任教人做什么也可以,却是要受圣经与圣灵的引带所约束的;理性与喜好的应用范围,也仅局限在上帝并无直接的特殊启示的抉择上。要是上帝已彰显了其神圣谕令,则人的抉择自由也立即被褫夺了(参第五章)。

  事实上,勉强把上帝的旨意与人的旨意完全对立的做法,除了看起来颇为敬虔伟大外,是既不合理又办不到的事。毕竟我们得承认,尽避人性因犯罪而受玷污,理性与知识仍是上帝对人的厚赐,人被上帝救赎更新后,仍可运用自由意志和知识才干来服事上帝,正如我们的身体被基督买赎后,成了圣灵的殿宇,我们的思想、感情、意志(传统“三元论”称之为属魂的部分)怎么不能经买赎已更新过来,做为服事上帝的工具呢?

  当然,这里我们的意思不是说人的理性可以被“圣化”至一个地步,得以直接地认识上帝及祂的旨意,毋须上帝主动的启示。人仍然无法认识上帝,只有上帝才能使人认识祂自己,人必须首先发现理性的限制,放弃以自己的理性来探究上帝的理性,然后才不让自己的理性限制上帝的理性,容让上帝的理性自由地向人说明祂自己。这正是笔者抗拒以任何人为的手段(包括祈祷、读经在内),来作为操纵上帝发言的方法的理由所在,上帝是上帝,祂拥有发言及缄默的主权与自由,人不得干涉过问。但是,上帝的理性不同于人的理性,两者属于不同的层面,却同时也正好说明了两者并非必然无法兼容啊!

  上帝是自足的,它的全能,毋须以强力制服人后才得以证实;祂的全智,也用不着藉羞辱人的无知才被彰显。正如诗人在诗篇九十篇所指:纵然上帝永恒而人生苦短,纵然在上帝绝对的标准下无人能以自己鄙陋的成就自恃,但上帝却无意要全然否定人短暂生命的价值。否定人有限成就的价值。诗人最后的祈祷是:求上帝让我们在过眼云烟的短促人生里得享快乐,又愿祂坚立我们手所作的工。

  布尔仁(Emil Brunner)乃据此来为人的理性重寻其合法地位。他指出,人即使在犯罪后,仍保有上帝的形象,仍须要向上帝负责。人不能藉其犯罪而取消了与上帝的关系,却只能扭曲之,由顺服一转而为悖逆,但上帝之可以按着人的悖逆来追讨人的罪,正好说明人的理性并不因犯罪便全失作用。事实上,受造物永不能独立于上帝而存在,上帝的作为显示在受造物中,所以自然启示(natural revelation)乃遍在于自然及人的良心之内;上帝对世界的护理(providence),也证明了祂为世界所设定的神圣法则(divine ordinances),仍继续有效。如此,人的理性可以发现上帝在自然里的神圣法则,藉此建构社会和历史中的伦理规律(即“自然法”)。人的理性不能使人得救,或取代上帝的特殊启示,却可以使他过一个向上帝负责任的生活。

  要是我们相信生命完全受上帝统管,一切事情若非得到上帝准许,不会临到我们身上,则我们的成长、教育。思考与判别是非能力,总不会是完全与上帝对立、一无是处的。所以,把上帝的旨意与人的理性抉择看为水火不兼容的两回事,是不合理的;当然有些时候我们的决定并不符合上帝的心意,但不会永远地、必然地如此。

个人的责任

  此外,从实际的角度来看,我们真的可以全然撇除个人的喜好与抉择,单纯地寻求上帝的旨意吗?有谁会打开教会的名册,先剔除已婚及有固定对象的异性,然后将馀下的名字逐一向上帝提名,寻求祂在择偶一事上的指引,而非先对某个异性心存好感,才向上帝求问他们走在一起是否符合祂的心意?有谁是先将上千项的职业写在卡片上,经祈祷后制签出来,看看上帝委派我去当什么工作,而非先据自己的专长与兴趣作筛选,然后才将几个可能的行业带到上帝面前?有谁不是首先对自己的现有工作不感满足,或者对另一项挑战有更大的兴趣,然后才询问上帝是否容许我转换工作岗位,反倒是在每天都求问上帝一下,看看是否须要另择栖身长木,并沾沾自喜地以为这样做才是敬虔忠心呢?

  (对于最后一个例子,有几句话必须在这里补充:基督徒对上帝开放,容让祂在任何情况下介入及改变我们既定的计划,是很正确的事奉态度,可是却不要以此来作为借口,教我们对昔日曾作的抉择,及今天有的机会和职责,或有松懈和推诿,以及不愿意对任何事奉或群体作长时间的委身。要是我们认定如今的工作已是上帝的恩赐,已能教我们忠诚的服事,就不应每天才问:上帝是否仍要我们留下来,顶多每年来一次生活目标的大检阅,便很足够了。要是笔者的教会里有一位同工,每日都像随时即将离去的样子来事奉,总不愿作长期投入与计划的承诺,则笔者将毫不客气地第一时间便革退之。基督徒必须有“认命感”:忠于所托,全情投入。)

  既然我们不能将自己的理性与喜好,排除出每一个抉择之外,我们便也无法为已作的抉择推卸责任,说一切所做的决定均与我们无关,纯粹是上帝胁逼我们的结果,故或成或败,皆应算在上帝头上。我们不能对枕边人说:“你不是我的『爱人』,只是上帝为我盲婚哑嫁的配对”;又或者在面对事奉上的难处时,抵赖说:“这可不是『是自己底手,甘心放下世上的享受』,只是上帝勉强我去做非己意愿的事”。不!我们是有分参与在每项抉择的过程中,有分给于意见,并且作最后的拍板的。上帝从来不会真个取缔了人的自由,教人像傀儡般任由它摆布,像奴隶般完全失去主宰个人行动的权利。虽然我们或许聆听到上帝的呼召,或许主动地要配合上帝的计划,但毕竟那还是我们的决定。我们的抉择。

  笔者在此并非鼓吹什么“人神协作”(共同创造[co-creation”),认为上帝并无为历史和人生设定任何详细的蓝图,未来是完全敞开的,人与上帝共同合作,创造未来的历史。笔者却是相信,上帝尽避已为人类的将来敷设了祂的轨迹,并且以祂的大能保证将之实现,故人的参与与否不足以构成改变上帝计划的“变数”,但人在是否参与、是否配合上帝的计划一事上,仍是有决定权的。所以,不是我们有能力改变上帝的历史计划,却是我们有能力去改变我们在历史里所扮演的角色。就像末底改对以斯帖所说的话:“此时你若闭口不言,犹大人必从别处得解脱,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至灭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为现今的机会么?”(斯四14)上帝定意拯救以色列民,是“常数”,不因个人的顺服与否而有所改变;但人在其中仍可以作抉择,定意在上帝的计划里扮演或拒绝扮演角色,并承受此抉择带来的后果。人于此不是完全被预定的,他仍有抉择的自由;但他亦不是完全自由的,起码他如今的景况与机会(“王后的位分”)也是出于上帝的计划和预定。自由与预定,于此是吊诡性地并置一起的。

  在那怕是最神圣的事奉里,人的理性与喜好都起了相当程度的作用,并非完全由上帝摆布播弄,那在日常生活里的各样抉择,就更难推卸自己的责任,推说无分于整个决策的过程中了。我怎么能否认妻子是自己选的,而我的选择至少部分是出于对她的外貌与性格的喜悦欣赏?我怎么能否认今天的工作是自己选的,是我觉着这样子的生活是有价值的投资?

  “惟有当我肯定抉择原出于我,是自己运用自由来取消其它可能性,则今天我之失掉各种可能性,便不仅不表示我失去了自由,反倒正是我运用自由的结果。并且,我必须对自己所作的抉择负责任,我要忠实面对我的家庭和工作,承担各样的苦与乐,不能抱怨,不能后悔。也许在某一天,我会改变昔日对事物的看法,作过另一些抉择;但只要一日我仍肯定这条路是我自己选的,我便没理由怠懒。放弃。因为我知道,任何对今天我所在的处境的抱怨,其实都仅是对过去自己所做的抉择和作抉择的自己不敬。因为我知道,惟有我的努力和决心,才能把已抉择的变成最好的,我是惟一可以证明自己的抉择是对的人。”

  我们的喜恶、偏爱、感受、负担,也许有时会与上帝的想法相冲突,却总不会是就本质言便二分对立,不能和谐并存的。

  凭理性与喜好作抉择,绝非大逆不道,也不一定便抗拒了上帝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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